為改善湖北省水環境質量,加強農村水環境保護,7月1日起湖北省將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這是湖北首個針對農村地區制定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據介紹,該標準根據農村污水處理規模、污水特點和納污水體等,分3檔監測管理7種污染物。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蔡俊雄表示,不搞一刀切是該標準的亮點之一。據介紹,規模在100噸至500噸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一級標準;規模在5噸至100噸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根據出水排放去向執行對應的排放標準。規模小于5噸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則執行三級標準。 同時,湖北省標準更注重實效。據介紹,針對農村水體黑臭問題,該標準選擇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4項污染物作為基本控制指標,工藝可達標性強;總氮測定儀檢測總氮、總磷監測儀檢測總磷和動植物油3項污染物則作為選擇控制指標。有鄉村餐飲廢水排入情況下,增加動植物油控制指標。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稱,該標準的出臺明確了農村污水處理排放要求,有利于農村地區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生活污水收集方式和治理技術,提高全省各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業化水平。 據悉,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該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總磷測定儀、總氮測定儀檢測水污染物排放要在2021年1月1日前達到該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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