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的廢水是由實驗操作過程中各種器皿、儀器、工具、衣服的洗滌、設備的冷卻等引起的。這些廢水要根據其性質、成分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有些廢水可以回收其中有用的物質,有些廢水可以直接排放到外部排水管網,有些廢水必須用適當的方法處理,然后排放到外部管網。例如,一般設備冷卻劑在使用后只會上升水溫。這些廢水無需處理即可排放到水體或外部排水管網中,有些經過簡單處理后可以重復使用。部分廢水含有有害有毒物質或放射性物質,其中有用物質必須經過適當處理或回收利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才能排放到水域或外部排水管網。 實驗室廢水的成分比較復雜,受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原料、化學制劑、水質、數量、放射性同位素種類、使用后的化學成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一般廢水可分為三類:含機械物質的廢水、含無機物質的廢水、含機械物質和無機物質的廢水。 廢水排入地面水體或城市排水系統時,必須遵守國家標準GB8978——1988《污水綜合排入標準》的規定和其他相關排放要求。 (1)廢水處理方法。廢水處理一般有物理法、化學法、生物法等。物理方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廢水中的懸浮物。化學法主要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處理廢水中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去除廢水中膠體和溶解的有機物。以上三種基本處理方法各有其特點和適用條件,實驗室排出的廢水所含成分和性質較為復雜,有的毒性大,所以處理方法各不相同。要通過分析廢水數量、成分、排放要求、可回收性等來決定用什么方法處理廢水、單個方法處理還是多種方法處理。廢水排入地面水的情況下,應根據排放要求確定處理程度,并結合水的自凈化能力。一般來說,根據有害物質和溶解氧的指標,確定水體的允許負荷,即排放到水體的允許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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