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磷有化學除磷和生物除磷兩種工藝。生物除磷是一種比較經濟的除磷方法。但由于除磷工藝不能滿足出水標準的要求,要達到穩定的出水標準,往往需要采取化學除磷措施才能達到要求。但有時難免會出現除磷后的水變渾濁,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影響化學除磷法除磷效果的具體因素有哪些? 1、代理人的選擇 除磷劑一般采用鋁鹽和鐵鹽。鋁鹽包括硫酸鋁、鋁酸鈉和聚合鋁,其中以硫酸鋁較為常用。鐵鹽有氯化鐵、氯化亞鐵、硫酸鐵和硫酸亞鐵等,其中常用的有氯化鐵。石灰也用于除磷,比較少見。一般來說,除磷效果是鐵鹽>鋁鹽>鈣鹽! 用鋁鹽或鐵鹽除磷時,主要生成不溶性磷酸鋁或磷酸鐵,其用量與污水總磷成正比。可用于生物反應池的前、后、同步加藥。使用亞鐵鹽需要先氧化成鐵鹽才能達到較大的除磷效果,所以一般不作為后投加混凝劑使用。預投加時,一般加入曝氣沉砂池。為了使亞鐵鹽快速氧化成鐵鹽。 用石灰除磷時,會形成Ca5(PO4)3OH沉淀,其溶解度與pH值有關,因此所需石灰的用量取決于污水的堿度,而不是磷的含量。石灰作混凝劑不能用于同時除磷,只能用于前除磷或后除磷。采用石灰預除磷后,污水PH值較高,進入生物處理系統前需要調節PH值;采用石灰進行后位除磷時,必須調節處理后出水的pH值達到排放要求;石灰也可用于污泥厭氧釋磷池的除磷或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富磷上清液。用石灰除磷,污泥量遠大于鋁鹽或鐵鹽,故很少使用。添加少量陰離子、陽離子或陰離子-陽離子聚電解質,如聚丙烯酰胺(PAM)作為助凝劑,有利于分散的游離金屬磷酸鹽絮體的凝聚沉淀。 2、水力條件 攪拌時間對化學除磷的影響,除磷劑加入量廢水經過沉淀和絮凝反應后,廢水中的磷被吸附,除磷過程是金屬離子和磷酸鹽的凝聚。因此,在加入除磷劑時,必須立即進行高強度混合,否則會得不到足夠的混合強度,阻礙磷酸鹽的沉淀反應。反之,慢速攪拌時間過長,也會影響絮凝物的生長。 為使投入的鋁(鐵)鹽盡可能多地與磷酸鹽反應生成磷酸鋁(鐵)鹽,成為絮凝反應的核心顆粒,需要在加入時進行瞬時高強度混合攪拌藥劑(攪拌時間不超過1s,攪拌強度在G=1500~6000s-1之間)。如果混合強度不夠,沉積物顆粒可能會纏繞在金屬離子周圍,從而阻礙形成磷酸鋁(鐵)鹽的反應;而如果強攪拌時間過長,會影響絮凝物的生長,不利于沉降分離。經過初步的高強度混合后,為促進磷酸鋁(鐵)和氫氧化鋁(鐵)絮體的進一步生長,所需的混合絮凝條件與一般廢水絮凝沉淀所需的條件相同。 3、酸堿度 廢水pH值范圍對化學除磷的影響無論是使用鋁鹽還是鐵鹽作為除磷劑,理想的除磷效果所需的pH值范圍為6.5--7.0。在此pH值范圍內,鋁鹽和鐵鹽可起到較大的沉淀和除磷作用。 根據磷酸鋁(鐵)的溶解度實驗,磷酸鋁在水中的溶解度低出現在PH=6.3左右,而磷酸鐵在水中的溶解度低出現在PH=5.3附近。在實際應用中,當廢水的pH值在6.5-7.0范圍內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個范圍內的pH值恰好適合大多數生物處理工藝。對于低堿度廢水,為使PH值保持在5-7范圍內,有時可能需要加堿。 而且,在化學除磷過程中,無論是鋁鹽除磷還是鐵鹽除磷,都會消耗廢水中的堿度。當堿度消耗過多,廢水堿度過低時,會影響除磷劑的反應效果,所以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需要立即補堿。 4、懸浮物 廢水中懸浮物(ss)和溶解物(TDS)對化學除磷的影響,除磷劑在化學除磷中的作用是凝聚廢水中的固體顆粒,因此,如果廢水中SS過多,會消耗大量的除磷絮凝劑,因此需要控制低SS、低TDS的條件。請注意,該因素僅限于除磷前和除磷后,不包括同步除磷。 5、加藥量 除磷劑的加入量影響除磷效果。化學沉淀除磷過程中除磷劑的加入量對除磷效果有負面影響。方向的拋物線形狀,當我們測試除磷量時除磷效果比較理想,添加多了或少了都會使除磷效果呈下降趨勢。另外,除磷劑投加點的不同直接影響除磷劑的投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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