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澇災害導致的飲用水問題主要表現在致病微生物污染、水質感官性狀惡化和有毒化學物質污染三個方面。洪澇災害發生后,應盡快開展災區飲水狀況快速評估和飲用水水質監測,根據評估情況和水質監測結果指導開展災區飲水工作。 那么本章和大家介紹關于洪澇災害后飲用水問題需要做的工作。 一、洪澇災害發生后,先開展災區飲水狀況快速評估。 1.水源污染風險:對水源周邊化工廠或儲存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倉庫的布設情況及其化學品種類等情況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設定針對性監測指標;對水源附近的人畜糞便、垃圾和動物尸體等情況進行排查,評估水源是否已被污染或存在污染風險,如啟用臨時水源,則需要對水源地點、供水構筑物情況、潛在污染源及周邊環境等情況進行評估。 2.水質處理風險:對供水單位的凈水工藝以及運行情況和供水構筑物等設施進行評估。 3.二次污染風險:對供水管網的破壞或污染情況以及是否與污水管或化糞池相通等情況進行評估,對飲用水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污染情況進行評估。 對原有水源狀況進行評估后,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受到破壞或污染嚴重時,應立即選擇新的水源地,建立新的取水點。對于被淹沒了的水井或供水構筑物應停止供水,待水退后經徹底清洗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供水。 二、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 1.監測范圍:災區生活飲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的出廠水、末梢水和分散式供水。在中小學校開學前,應對學校飲用水狀況進行調查和水質在線監測。 2.檢驗項目:包括色度、臭與味、渾濁度、pH、氨氮、余氯(或二氧化氯)、菌落總數和總大腸菌群以及有關風險指標(根據當地水質情況和可能污染物來源確定)。其中渾濁度和余氯(或二氧化氯)兩項每日每批處理水均測定,以便指導水處理措施的進行。 3.檢驗方法:按《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5750-2006)進行采樣及檢驗。可采用現場便攜式快速檢驗設備檢驗,不能使用現場快速檢驗的水質指標或現場檢測出現超標的指標應送實驗室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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