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我國環保監管的趨嚴和生態治理需求升級,在持續的政策的支持下,黑臭水體治理、海綿城市建設和長江大保護等新興領域的需求正快速增長,上述市場發展潛力較大,但此類項目一般投資規模大,通過PPP模式開展,存在前期投資壓力大,資金回籠時間長等特點,對參與企業的投融資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黑臭水體治理方面,2015年4月,國務院出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黑臭水體第一次被納入總量控制目標。2015年7月,在國家財政部和環保部出臺的《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被列入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并對采用PPP模式的項目予以傾斜支持。2016年2月,國家住建部和環保部出臺《關于公布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情況的通知》,全國295座地級及以上城市中,共有216座城市排查出黑臭水體1811個,其中河流1545條,占85.4%;湖、塘264個,占14.6%。截至2020年11月30日,根據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黑臭水體整治項目總認定數為2869個,其中已完成治理的項目共2313個,治理中項目556個。根據《水十條》的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需于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根據《建設規劃》統計,“十三五”期間需整治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2000多個、總長度約5800公里,上述所涉及的黑臭水體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設施建設投資約1700億元。根據《三年行動方案》,目標經過2019-2021年3年努力,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生態環境部公布2019年統籌強化監督(第一階段)黑臭水體專項排查情況,全國259個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數量1807個,消除比例72.1%。其中,長江經濟帶98個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數量1048個,消除比例74.4%,整體完成情況尚可,但全國仍有77個城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低于80%,19個城市消除比例為0。2019年7月財政部印發《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將補助資金用于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預計未來黑臭水體治理仍將加速推進。 海綿城市建設方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海綿城市建設將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由于海綿城市具有緩解城市內澇、提供經濟下行支撐和提高百姓城市生活品質等重要作用,其建設得到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的全力推進。截至2020年4月,海綿城市PPP項目數量共79個[5],項目投資額達到1281.01億元。 自2016年起,在國家高度重視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背景下,中央各部委推出一系列長江大保護相關政策。2016年5月,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發布的《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提出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定位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建立生態環境硬約束機制。2017年10月,根據生態環境部、發改委和水利部發布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劣V類比例控制在5%以下。2019年生態環境部和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到2020年底,長江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達到85%以上,長江經濟帶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90%以上。且2018年3月財政部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與保護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旨在通過統籌一般性轉移支付和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建立激勵引導機制,明顯加大對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和保護的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在持續的政策支持下,長江流域的環境治理仍有較大空間,預計未來投入資金規模較大。 黃河流域治理在我國生態安全方面戰略地位較高。根據《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編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受此影響,各省市分別啟動編制本省區的規劃方案,共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在長江大保護的基礎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也在逐步推進,水環境流域修復市場空間較大。 從我國水資源的稀缺性以及水污染程度來看,我國水價相對于國外水平仍然偏低,其既不能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也不能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污染治理成本,但是在資源品價格改革以及節能減排的大趨勢下,預計水的資源屬性將逐漸體現。 作為水務行業市場化改革的核心,水價水平直接影響行業內企業運營能力,并對拓寬水務市場融資渠道及改革現行供排水管理體制至關重要。我國水價主要由水資源費[6]、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三部分組成。其中,供水價格由政府主導定價,采用價格聽證會制度,根據加成成本保證水務企業合理的利潤空間,2017-2019年末及2020年11月末,全國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水價附加等)分別為2.19元/噸、2.26元/噸、2.29元/噸和2.30元/噸[7]。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10%;其中主要靠政府投資的,企業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業投資的,還貸期間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12%,還貸結束后恢復到平均值水平。我國污水處理費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一般每三年核定一次。根據發改價格〔2015〕119號《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相關收費已達最低收費標準但尚未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至于未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于2015年底前開征,并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2017-2019年末及2020年11月末,全國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價格分別為0.97元/噸、0.98元/噸、0.98元/噸和0.98元/噸,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基本達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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